发布于 2024-12-05
法律主观: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可以转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需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软件著作权转移备案。并提供如下资料:著作权转让合同。原登记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查询结果。法律客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软件著作权,针对其中的财产性权利法律是允许进行转让的,但其中的人身性专利,则一般是不能进行转让的。软件著作权转让分为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两种。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实际上是权利人的转让,权利主体由原转让方变更为受让方,需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软件著作权转移备案。
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软件著作权确实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转让时,可转让的权利主要涉及作品的财产性著作权,例如发行权、复制权等,而非人身权利如修改权、署名权、发表权等是不允许转让的。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合同双方在签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应注意约定转让的权利必须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所记载的权利一致,或包含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所记载的权利之内。对转让软件的可靠性和合法性做调查;对转让方所转让的软件的可靠性作详细调查。